何志鹏:论中国的人权:“实践-理论-话语”协同进化

时间:2022-11-16 17:43 来源: 作者:

何志,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来源:《当代法学》2022年第6期(第22-41页)。(责任编辑:姚莹)

摘要

作为人权领域的后发国家,中国在人权的推进和发展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国人民在国家建设和民族复兴的道路上促进了人权事业的全面进步,引领了人权理论的转型升级、人权话语的传承创新和人权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从历史进程看,中国人权理论在西方舆论的冲击下予以回应,经历了从接受吸纳到整理批判,再到塑造特质的过程。中国的人权事业需要“实践—理论—话语”之间的良性互构。这三者共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规划人民生活作为最大人权、促动人权的普惠性、坚持人权的多边主义等核心要素基础上不断迭代升级。

关键词:中国;人权;实践;理论;话语

一、问题的提出

人权不仅是法学领域的重要理论问题、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实践课题,也是世界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焦点,地方局势动荡和区域政治风波的起因。虽然国际人权问题自大多数时候都表现为国家之间的话语争论、国际组织的议题讨论和国际会议的无尽辩论,但在某些特殊时期,人权也可能极化成为某些存心不良的国家打压和遏制其他国家的工具,包装成政治颠覆的借口,演变为颜色革命的理由。故而,认真看待、深刻思考、准确评估人权问题,是当代世界每一个国家的重要工作领域。人权是当今法理学、部门法学、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焦点问题之一,围绕人权问题的研讨和探索长盛不衰,以人权为武器进行的战争和打压也成为一些国家维护世界政治霸权地位和经济竞争市场优势的常用手段。尤其对于21世纪20年代的中国而言,实事求是地定位人权事业的实践与理论、国内探索与国际话语、已有成就与未来方向,不仅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国长治久安、实现民族复兴伟大梦想的关键部分。

关于中国人权的实践进步,中外学界出现了很多微观到宏观的论著。对于中国人权理论与话语,也有很多卓有建树的分析和论断。然而,关于实践与理论之间、理论与话语之间、实践与话语之间的促动与联结,实践界的探索仍未展开,学术界的分析尚值得进一步延伸和深化。此即本文对中国人权进行历史回顾、现实观察、理论剖析、未来探索的焦点。

二、实践导向的中国人权发展局面

中国的人权实践可以概括描述为“渐进迭代式提升”。简单地说,中国从古代即有民本思想、民生理念,但贯彻落实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而整体的政治文化中没有民权观念、民主意识,专制意识比较明显,实质意义上的人权实践欠缺,形式意义上的人权观念基本空白。中国就是从这一境况出发,一步步接受人权观念、推进人权认知、提升人权实践水平。

(一)中国引入人权的观念

尽管中国古代有很多关于民为政务之本、人为仁爱之基的论述,但与一般理解的人权有哲学基础上的差异。关于中西人权理念的问题,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但是可以达成共识的是,中国古代并没有形成被称为“人权”的观念形态和理论体系;也没有形成人格平等、言论自由、政治选举等实质人权的法律制度安排。中国的仁爱思想、关注民意、聚拢民心的观点具有较强的类人权性质,但是整体的社会文化对于人权是比较陌生的。正如孙中山所评价的,这些观点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之中,没有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与政府运行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理念。

作为人权领域的后来者,中国最初是从羡慕、钦仰、学习、效法西方的人权理念开始的。孙中山、胡适等政治家和思想者,在理论观念起步阶段,对西方思想高度评价,对中国自身的思想观念全面批评。他们没有看到或者故意忽视了西方人权的理论缺陷和实践问题,把西方人权看成是高标,是旗帜,是榜样,是典范。他们认为,中国人应当积极学习西方人权观念,应当全面引入人权的法律制度。孙中山先生在1897年7月的《中国法制改革》一文中提到了在封建统治时期,中国法治所存在的暴政,尤其是腐败、刑讯逼供,乃至酷刑等方面的问题。北洋军阀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使广大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给社会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国民政府在促进人权领域的一点尝试,最后也在兵荒马乱中消弥殆尽,在历史的洪流里化为虚无。

(二)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努力

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即领导工农、领导妇女、领导青年,努力认知和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组织罢工、识字运动、土地革命来踏实地实现自己的权利,8月16日公布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宣言》提到,做奋斗的事业,谋改良他们的地位,也就是为劳动者提供支持。与此同时,也特别注重积极开展农民青年和妇女运动,使得社会最有力量的阶层保证自己的生存权和民主权。

中国共产党人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只有把民众充分动员起来和组织起来,革命军队才有无穷无尽的来源和力量。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推进土地革命,主要是实现耕者有其田,让人民群众能够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将新民主主义革命界定为“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革命的目标就是要消除剥削压迫,要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1947年5月,中共中央在大城市掀起人民运动,在北京大学院系联合会确定的目标之中,就包括实现和保障人权、保障民主,反饥饿、反内战。在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系列论证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了“论人民民主专政”的论断,即: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点被1949年的《共同纲领》所重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人权事业

中国共产党接过民主革命的旗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提升民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奋进与牺牲中,建立了人民民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订立了《婚姻法》,贯彻了男女平等的理念;制定了宪法,宣示了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一个朝气蓬勃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奠定了基础。

从建国初期的一穷二白到改革开放初期的规划小康;中国人民的生活状况与中国国家发展的总体状况一致,从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到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并胜利实现脱贫攻坚,中国人权的发展进程以经济建设为龙头,但不仅仅限于经济,而且广泛地包括社会各方面,也包括政治、文化、环境。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仅在制定过程中听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而且广泛借鉴了世界各国的宪法文本,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尤其包括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自由居住和迁徙自由,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劳动、休息、社会保险、教育各方面的权利,以及从事文化活动的自由,男女平等,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控告的权利等等。

不可否认,1957年之后的一系列社会政治运动阻碍了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甚至在某些时候某些领域有明显回退,令人扼腕伤痛。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是中国人权历史上磨不去的灾难,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反思教训、否极泰来的重要观念基础和共识来源。文化大革命的内乱表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作为执政党,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总结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中国共产党深刻体会到,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国家里,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面,是决定政权巩固重要的基础。社会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只有在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过程中,才能逐步得到解决。在1978年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很多与会同志结合过去的惨痛教训,指出党和国家遭受灾难,主要原因就在于党内民主生活、国家的民主生活和社会主义法治受到破坏。因此,应当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建设,尽快制定各种法律,保证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为了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如果宪法和各项法律法令成了一纸具文,司法和执法机关被当成黑机关而遭到破坏,那么各级党政干部、甚至国家主席都有可能遭到迫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安全都会失去保障,人权发展自然受到阻碍。

1978年开启的改革开放不仅巩固和提升了解放思想的理论成果,而且在经济建设、政治完善、民主改进、法治实施方面做出了坚定努力,通过确立小康的民生目标来拉动人权的进步,确立人权建设的基本思路。在人权主权关系的实践中拓展认识,通过自身的实践,并汲取他国的经验教训,提出了高扬主权、保护人权的基本理念。不仅在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中明晰人权的范围和基本立场,而且在国际交流对话中构筑了人权的底线思维。

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通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来规划国家的战略布局,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采取脱贫攻坚的方式促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得中国人权的范围和保护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至21世纪20年代,中国的人权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已经成为世界事务中令人瞩目的现象,中国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世界影响的人权道路,在人权的实践方面塑造了诸多成功的案例,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引领示范的效应。在国际关系的人权问题上,中国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积极主张和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和完善,尤其是要改变现有的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和机制,体现发展中经济体的地位权利和诉求。

(四)中国的独立自主型人权实践道路

在实践的层面,中国人权走了一条自动、自主、自发的道路。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中国各级部门、各类机构积极尊重保护人权的工作内容和制度措施并不是在任何外来的压力或动力之下采取的措施,而是从一个健康良好的政党建设的角度出发,从一个健康的治理体系应承担的职责出发,形成有效尊重、保护、规范人权,并积极付诸行动予以实现。正是因为这样一种自动、自主、自发的工作进程,中国人权实践呈现出一系列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诸多差异的人权理念、人权准则、人权方案。由此可见,在很多时候,中国人权实践具有鲜明的特立独行的特征。

从人权实践的总体结构上看,中国人权目标始终坚定、路线逐渐清晰、措施逐渐完善。这也是人权领域的中国实践得以具有中国特色、彰显中国特质的关键原因。包括政策制定者和行政管理者的中国实践界(这一任务主要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来承担)自主、独立地观察中国社会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将相关的目标纳入国家或地方的统一规划之中,这种规划既有可能是全局性整体性的工作规划,也有可能是特别工作任务。脱贫攻坚是其中最为关键和突出的一个方面;而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对于男女平等的主张和要求、对于劳工权益的争取也可以视为此种工作方向的一种早期表现。成为执政党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日常的政治和行政工作中,在一系列与人权相关的工作上投入人力物力资源,并积极努力得以完成。故而,中国共产党所推进的一系列运动,包括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内的一系列学习、工作作风改进运动都具有间接的人权意义。从高层领导到普通党员,从政府机构到科研院所,每个人都努力把自己的聪明才智投入到社会建设的努力之中,每个人都努力把自己的智慧和热情转化成人权提升的成果。这样,中国的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就成为举世瞩目的奇迹,实现了基本人权在受众面上和人权种类、人权实现水平上的整体跃升。

中国人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具体表现为:中国人权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方式都不是以理论为基础而推进的,也不是在一个事先规划好的框架之内予以推进的,而是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演化、逐渐进步、逐渐提升的。由此,中国人权局面就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事项,而是一个在实践演进的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发展的领域和问题。

三、人权治理理论的特色化努力

改革开放以来的40余年间,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坚实的法律、政策、措施,通过实践维护人权来确保人们对于中国人权实践的信心。这种自信首先体现在对生活质量逐渐提升的认可,进而上升到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总体政治、经济、社会探索的认可。中国逐渐发展进步的人权故事具体表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权事业的方向和步调的选择和坚持。

(一)“冲击-回应”型的人权理论生长

如同哲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诸多学科和知识体系,中国的相关概念、论断、知识框架需要在传承中汲取营养、开拓创新一样,人权,作为一个从西方传来的政治概念和学术概念,与诸多来自西方学术的概念和问题一样,在中国人权理论界经历着“冲击-回应”的过程。尽管在近代之前的稳定社会里,中国有着稳定的社会文化,但是与人权宗旨有着一致性的民本学说与人权理念仍然存在着旨趣上的差异。在中国现代史的初期,很多中国思想家、政治家、理论家接触了人权概念,开始思考中国语境内的人权问题。一方面积极引入西方的观念和学说与中国的社会相对照,另一方面在本土资源中寻求对应的观念和解释。孙中山所主张的民权主要是指民众之主权,也就是以人民管理政事,其思想来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还包括林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观点,孙中山还在《建国方略》中提到了民权,初步目标就是让人民群众学会当家作主的一系列主张。民国初年的人权讨论是那一阶段各种思潮中的一朵浪花,它启迪了一些觉醒民众的思想,却没有形成系统的人权理念和人权制度。

中国人权理论话语的呈现,是在外国的批评指责之下总结归纳表达出来的。在相当长的时间之内,中国的人权问题没有被中国国内的人权理论界所关注,也没有成为国际人权理论政治实践所关注的问题。在1949-1971年间,中国的治理处于国际社会的注意范围甚至视野之外。但随着中国逐步推进改革开放,很多西方国家开始有兴趣也有渠道了解中国。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它们就会把中国和一系列的人权问题直接联系起来,以各种各样的话语方式对中国的政治制度、治理模式、施政过程进行发难,由此形成一个在话语和理论上围堵中国的格局。在中国被西方进行人权领域的指责和批判的初期,理论界还是总体上秉承着将人权视为资本主义观念的立场,将人权研究视为理论禁区。这使得中国的理论界在人权问题上很难有所作为,甚至未能形成人权研究的思想与学术共同体。随着人们对西方的批评认识的日益深入,中国政治领导层认识到,放弃人权的话语权而任由西方人进行阐释和解读,对于中国发展是相当不利的。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出版,开启了从政府角度阐释中国人权的历程,也进一步使中国学术界产生了对人权的兴趣,并且应对西方的理论架构,阐释中国自身的人权话语。从人权理论建构的过程上看,中国人权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倡导人权与权利的重要性,第二阶段,解析西方人权的基本理念和理论逻辑;第三阶段,逐渐确立中国的人权话语体系、知识体系。

(二)中国人权理论在压力下回应的短板

中国是一个在人权领域受到很多西方国家诟病和打压的国家,受到诟病和打压的领域和事项多种多样。但究其原因,无非是意识形态差异、经济发展迅速和全球地位跃升。冷战之后人权发展的重要特征就是西方以人权为借口对于东方国家进行压制。由此引申出,一个强大的中国在世界上存在发展发挥作用,对于西方传统大国而言是一个威胁,是它们所难以接受的事实。在这种打压面前,中国的人权理论发展不免会有一些变形,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可以从四方面观察:

第一,自信不足。由于西方在人权问题上的长期优势地位,中国人权理论家对于中国式践行的人权道路、政策结构与推进方式、理论逻辑和内容的不自信。在历史视域内、全球范围内,人权理论是由西方构建的,所以中国在人权理论立场和结构上存在着诸多困惑。20世纪80年代之前,从实务界到理论界,对于人权与中国社会是否具有可兼容性,中国是否应当纳入人权概念,承认人权思想观念的正当性、合法性,都存在着分歧巨大的立场。在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初步认可人权观念之后,中国人权究竟应当形成什么样的话语体系,采取什么样的表达方式,是否应当与西方主导的人权话语体系保持一致,长期存在着不同的观念和做法。这就导致很多学者对于中国人权需要理论化、可能理论化并没有形成坚定的信念。

第二,根基不牢。一些人权理论论断并未基于充分的实践资料和数据,而仅仅是外来观点的“搬运者”和“二传手”,生成了很多不够成熟的观点。一些极端的论者将外国的人权实践、人权理念和人权理论看成是天堂,认为外国人权的月亮就是比中国的圆,认为中国只要效仿和追随外国人权的实践和理论就足够了,这固然是一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导向;然而,如果片面地认为中国人权实践已经成为世上完美的典范,堪称无可企及的标杆,这恐怕也不符合中国的客观情况。有的学者明确地认为“中国最有资格讲人权”,这和中国政府所阐述的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基本论断并不符合,更重要的是,这种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中国人权的实践性、渐进性特征,偏离了在相互尊重、文明多样、包容互鉴的基础上描述和比较世界各国人权事业指导方针,不仅在态度上有违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而且在话语模式上也与中国政府的主张不相符合。时至今日,在深入调查的研究基础上论断人权,仍然是值得强调的研究态度。

第三,说理不透。中国人权理论建设在西方打压的环境下形成了较为焦躁的心态,“书被催成墨未浓”地进行人权理论的“工程建设”,一些理论观点的底层逻辑不够坚实,系统深刻的理论阐发尚未形成,理论展开的层次、范围还存在深度广度上的欠缺,全面深入的标准仍未达到。有一些学者所做的仅仅是对政治宣示进行重述,或者对于论断进行平行罗列,却未能挖掘出道理,阐释好道理。故而,理论界仍然肩负着从历史到现实、从法律到经济、从伦理到社会的多重维度建构中国人权进步的理论体系。民主革命进程、改革开放实践、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视为人权的发展进步,需要给出自洽的理论诠释。

第四,论证不通。部分学者在中国人权理论建构上存在着一些痛点,主要是思路不贯穿,逻辑不通畅。理论建构的最基本要求是“有理讲理”。即从思考和论证层面将道理想清楚,从阐发和传播的层面将道理说明白。这既要求对理论所观察的对象有着深刻和明晰的认知,也需要对理论自身进行反复的推敲和锤炼。当前我国的很多理论建构,包括人权领域的理论建构,存在着一些逻辑不通的问题,具体体现为:(1)论证链条断裂,例如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空白,或者前提与结论之间不相匹配,违背了逻辑的同一律。例如,在前提中认为国家主权是维护人权的重要保障,在结论中又认为有必要限制和约束主权。(2)论断和论断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例如,一方面认为所有的人权都同样重要,另一方面又认为某些人权更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3)在批判和辩护的时候采取不同的标尺。例如在批判他国的人权行动时,采取针对现实案例进行分析的标尺;而在涉及对本国的人权实践进行辩护之时,则转变成主要观察文件的规定、法律的条文,或者理想愿景描述的标尺。这些理论不自洽的形式构成的共同结果是,理论缺乏说服力。一个不彻底、不深入、不系统的理论就很难抓住民众,让人们信服、认可、支持。

(三)中国人权理论的良好意愿和表现落差

鉴于中国人权理论的发展依循“压力—回应”的模型,经历着从“听人说”到“学着说”、再到“想着说”的过程,故而,中国人权学术界的大多数成员都怀有良好的意愿,也就是努力阐释中国在人权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形成的理念,努力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展示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然而,在这样的良好愿望之下,也存在着一些具体工作方面的不足。这种不足也影响到了到人权实践、人权话语。中国人权理论界之所以存在着自信不足、根基不牢、说理不透、论证不通的问题,很多时候表述的还是套话、空话,主要原因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中国人权领域的很多实践还没有向学术界开放。有些属于常态研究和研讨、没有必要采取保密措施的提法、做法还要严守秘密,使得很多工作、哪怕是积极正面的工作都很难顺利地推开。试想,一个对国家有利、对人民有利、对社会发展有利、对中国的话语体系建设、国际对话交流有利的举措,却要求保密,这样的工作如何有效开展、如何达到良好的效果?在笔者看来,工作层面上的一些观念还非常有必要逐渐更新。

第二,理论界的一些学者急功近利、心态浮躁也是理论难于深化和体系化的问题。尽管将自己完全沉入一线进行细致周密的调查研究可能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但是这样的研究才能够言之成理、言之有用、言能服人。反之,那些从书本转移到书本、从陈述粘贴到陈述的说法,必然存在着论证前提、过程、结论的虚弱,以此种理论让人信服、让人认可,显然高概率地难于成功。由是而论,中国人权理论的扎实提升有赖于中国人权实践界提供良好的条件,也有赖于中国理论界自身不断完善,形成良好的心理状态和工作机制。

第三,理论研究的基础工作不到位。其中最为明显的问题是,很多研究缺乏真正的调查研究、缺乏一手资料。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无论是对中国自身人权实践调查研究的不足,还是对中国人权理论发展调查研究的不足,乃至对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权理论和实践差异观察和分析的不足,都会导致错误的阐述和判断。调查研究是理论创新之母。显而易见,如果各实践部门的工作人员把握了人权的基本概念、基本话语方式,就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总结出其工作的人权特质,甚至在人权领域所形成的创新思维,而不至于像外在的理论家所观察的那样隔靴搔痒,言不及义。内部的工作人员所确立的工作宗旨目标、工作方式方法经常体现在一些细节之中,只有深入把握才能了解,而靠理论工作者在外围的短期观察和主观总结,固然有时会产生有新意的见解,但是更多时候还仍然有可能仅仅是浮于表面的描述和探讨。

(四)提升人权理论的阐释、评判、指引能力

同样,由于中国人权领域的理论探索有着强烈的“冲击-回应”型特征,中国人权理论界虽然曾经产出过很多值得关注的理论,但是这些理论主要是粗放型、倡导性的,在后续的理论发展过程中,特别有必要提升学术自主、理论自觉,对于现实的阐释能力、评判能力和引导能力。

第一,人权理论的阐释能力,就是确立一套人权概念、公理和定理的体系,由此可以将中国的人权实践置于这个体系性的理论框架之内,对于具体权利的相互关系优先排序和实现方式的阐释和说明,为中国人权观念、主张和措施的合法性、正当性确立更加清晰和明确的结构性根据,给中国人权的探索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中国人权学界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值得关注的努力,但是相关的成绩显然不能满足国家人权发展的实践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人权实践“中国之治”思考不透彻、解读不深、阐释不系统的现象,限制了中国人权理论自信的坚定呈现。

第二,人权理论的评判能力,是指通过理论论证形成规范锚点,并对实践、主张、立场、观点进行评判。人权理论的生命力在于确立一套保护谁的权利、如何保护权利、在权利出现冲突的时候如何应对的尺度,由此对于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国家、不同文化所持有的观点和采取的措施各自的优长和不足进行衡量,给出孰是孰非、孰优孰劣的判断结果。迄今为止,中国人权理论界这方面的理论仍然是较为欠缺的。理论不牢会导致无法甄别和反驳某些似是而非的主张,无法充分展开“中国之理”,在理论对话和申辩中难于说服对方,甚至难于说服普通民众。

第三,人权理论的引导能力,即归纳出人权发展的方略与方向,并指引实务界和民众,避免在发展过程中盲目、盲动、彼此冲突。西方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的人权理论起到了很好的引领和促动作用,为资产阶级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与封建体系做斗争、并进而夺取社会权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的人权理论有责任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前瞻性地提炼出人权发展的“中国之道”,为中国人民提供良好的人权指引,为当代中国人权治理制度的发展、治理体系的改进、治理能力的提升做出更加积极有益的贡献,为世界人权交流与合作提供有益的建议。

四、中国人权的“实践-理论-话语”互构

当代中国人权问题的核心在于确立人权观念的社会认可程度。此时,人权领域的实践、理论、话语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就显得至关重要。从客观需求和普遍的发展规律上看,人权实践、人权理论、人权话语之间需要形成彼此促进、螺旋上升式发展的关系,为整个国家的人权水平、人权声誉做出有益的贡献。整体关系可如图1所示:

上图表明,人权理论会总结和归纳人权实践,人权理论可以哺育支持话语。一个国家需要将人权理论中的问题导向和问题意识应用到人权实践,将人权话语中的立场和理念贯彻到实践之中,引领人权事业的整体发展。以下对于此种互动流程的具体境况和发展方式进行展开分析:

(一)中国人权实践对于理论的促生

中国人权实践与理论之间形成了一种“疾走-快追”的模型。中国人权的道路不仅为世界各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参照,而且为人权理论的归纳、思考提供了良好的素材。尽管中国的人权思想观念在过去的一个世纪得到了大跨度的发展,从最初的延续西方路线到现在已经能够形成自身的理论骨架;从把人权视为政治社会的敏感话题到积极在国内国际创造议题,在这个进程中,人权理论界、传播界的工作功不可没。

不过,仍然有必要看到,在很多时候,中国人权的探索和实践走在了理论思考的前面。中国人权的实践性特征也进一步解释和强化了中国人权体系性和理论性的不足。一方面,中国人权理论界没有迅速地跟进中国人权实践的发展,去积极、有意识地创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权概念和人权定理,没有将中国人权的鲜活实践迅速、及时、有效地转化为人权概念、人权规律和人权论断。因此,人权理论界有必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从而形成具有中国风貌、中国品格、中国色彩的人权理论体系,使之能够有效地阐释中国实践,能够有效地回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的学术体系,对于人权领域的中国之治、中国之道、中国之理进行更加体系化、更加坚实、更加充分的解读和阐发。例如,中国的民主是如何体现的?中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以何种方式有效地呈现在世界人民面前?中国在数字经济的领域是如何考虑人权的?对有效地维护人权、保护人权和推进人权做出了何种有益的尝试?中国的扶贫开发工作,从脱贫攻坚决战的决胜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到社会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和体系,形成了哪些人权领域的经验?还存在着哪些问题?对于世界各国人权治理存在着哪些可资借鉴之处?这也就意味着,中国人权理论有着广阔而深邃的发展空间,可以为中国人权事业在国内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在国际社会获得更为广泛的认可和支持作出更多的有效贡献。

(二)中国人权实践对于话语的支撑

在具体工作领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很少直接提及人权问题,或者将这些工作放到人权的体系下进行阐发,更很少在人权的名义之下进行工作布置。从中国政府的资源配置看,人权问题放到了党的宣传部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人权问题被视为一个“说”的问题,视为国内和国际的话语问题。相应地,各种与人权相关的工作,政府的各相关部门,无论是负责卫生健康、住房建筑、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妇女青少年残疾人权益,还是劳动就业,都有着自己的话语体系,他们有可能对人权话语体系不习惯,或认为既有的话语体系已经足够,没有必要改用或引入人权的话语。不过,如此一来产生的问题就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人权方面的思想意识,他们会直接从本项工作自身的目标出发,而将此项活动的人权意义、人权价值、人权指向忽略。中国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于人权问题不熟悉,对于人权话语较为陌生,对人权架构缺乏明确清晰的认知,就导致很多在客观上保护了人权、促进了人权的行动却无法被纳入到中国人权事业的视野之中,无法成为中国人权理论观察的客体,无法有效地促进中国人权理论的提升和话语的完善。这些认识方式和表达方式不仅不利于中国人权理论的提炼,也不利于中国人权话语的整合,更不利于人权工作的开展。在人权的认知框架里,很多工作已经做到了、做好了,但是相关人员却很有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人权问题,所以使得无论是总结和提炼中国自身的人权观念、实践体系,还是将中国的人权实践作为证据与世界各国进行分享,同全球人权理论和实践进行对话,中国的阐述深度都不足。

就当前而言,因为人权的实践自信、话语自信仍未充分树立,有些时候人权的表达就存在一些变形。例如,中国的一项政令或者措施,无论是从目标上看,还是从具体实施上看,都不存在人权的缺陷,但是一些传统媒体或者新媒体、自媒体提出不同看法,某些政府官员就会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可工作不进步,但求舆情无投诉”的心态,把正当、有益的工作停步。领导干部关注舆情是值得肯定的,但舆论出现不同的声音也是正常的,停止工作不仅会造成前期决策成本、工作成本的浪费,而且降低了政府决策部门的威信和声誉,并且会让公众以为质疑决策的媒体站在了真理一方。所以,坚持决策之前充分的科学、人权论证,在决策中小步调调整,坚持正确的决策和部署,是改进人权、形成良好人权话语的信心、观念基础。

(三)中国人权理论对于实践的阐释

从人权实践的角度分析,中国国家、地方、社会治理都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相当可观的成就。横向比较,中国有信心说,在人权方面不比任何一个国家差。从中国自身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利益、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体现人民群众所关注的公平正义方面,都取得了值得认可的成果。在国际事务中,中国从零散的对外援助、被动承受人权压力到积极维和、倡导“一带一路”,中国国际人权影响获得了体系性的提升。进而,如何将这些成绩用积极有效的人权理论高质量、体系化地总结出来,仍然有着较大的空间。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人权相关各工作领域提升理论认知,将自身相关的工作调整到人权的频段上来。既了解用人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去推动具体工作,也知道用人权的核心理念、价值体系去归纳自身的工作经验、工作成绩,更能够以人权的思维方式、认知体系去改进自身的工作方式和作业规程,从而使得中国的人权实践有一个更为体系化的跃升,这也会为中国人权理论界的深入研讨和高水平判断提供更为坚实有效的素材。

面向未来,中国人权的研究者有必要在既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中国实践的理论阐释、理论分析、理论凝练。国际社会的总体评价是,中国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70余年间,在人权实践方面留下了很多值得国内、国际学术界进行思考和探索的经验,也有很多需要我们深刻反思的教训。然而,作为一个积极推进国内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国家,它的政府首先应当被推定是积极促进和保护人权,而绝不是一个人权的破坏者、打击者。基于这样的认知,可以论断,国内学者深刻精当的人权理论解读,会带动一系列国际学者对中国人权的积极正面评价。这不仅有助于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府和民众了解一个真正的中国,而且有助于学术研究者真正全面地认知中国的人权。

(四)中国人权理论对于话语的前瞻

人权理论还承担着国内和国际话语的功能。人权领域的理论家需要融合话语传播者的职能。国内话语,就是向中国人民有效地阐释中国的人权道路和人权实践,充分说明中国人权选择背后的思想基础、观念基础、文化基础,充分论证中国人权实践所具备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增强民众对于中国人权实践的认同程度。而国际话语,除了前述功能之外,还需要清晰地阐明人权文化的多元性、人权文明的多样性、人权思想的包容性、人权实践的探索性,由此为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的交流和沟通打下良好的基础,避免人权领域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用人权的旗帜和手段,对相关的政治体制甚至国家进行打压。

在近30年的国际人权对话中,不难发现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中国的政府和媒体反复表达中国人权达到了良好的水平,甚至具有引领地位,但是很多西方国家的政要、学者甚至民众并不充分认可?为什么很多中国民众也表示不够完美?是中国人权没做好还是很多人出现了认识错误?笔者认为,此种认同落差的主要原因是观念差异。具体而言,中国构建了一个民生主导、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积极作为的人权体系,这个体系内容宏大,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物质文化需求,需要进行的建设包括方方面面,需要付出的努力也更加复杂多样,所以人民群众不容易满意和满足。与此同时,由于西方传统的人权观念更强调赋予民众以自由,所以西方政治文化体系并不积极认可中国的民生本位理念是一种人权领域的努力。他们会夸大中国在民众自由方面的短板,进而夸大中国人权的不足和问题;反而对于中国的很多正面措施采取忽视或者漠视的态度。

(五)中国人权话语对于实践的提炼

中国的人权话语是人权实践的提纯和锤炼。中国是一个人权的后发国家,作为后发国家,肩负着“补课”和“赶课”两个方面的任务。也就是既要将西方国家在数百年间人权方面建设所积累的成就在治理进程中追上,补足原有治理进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还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一系列治理建设,与世界各国共同应对当今世界存在的资源稀缺、发展乏力、环境降级、网络打击、自然灾害、恐怖主义等各个方面的危机与挑战,与全球人权发展和革新的频率协同共进。由于西方政客和媒体对于中国人权进行攻讦和打压,中国经常不能心平气和地进行阐释和对话。这就要求人权传播的各个部门、个个领域的专家面向实践,精准提炼出具有打动人心力量的人权话语。

在很多时候,中国的人权话语在国外的认同度不够让人满意,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在国内外的宣传话语中容易调子太高、说得太满、态势过强,超过了人们一般能够体会和接受的范围,也超过了中国人权实践客观的承受程度,没有反映中国人权的客观真实境况,从而失去了真实可靠的信度,就容易被人抓住漏洞。中国人权行动作为中国治理的一个部分,受治理的整体风格所影响,对于治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自我批评的意识和精神仍显不足。不了解中国人权实践的人就不会知道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中国人民也同样面临着人口众多、底子很薄、地域发展不平衡、历史上的殖民侵略和战争变乱带来的诸多压力和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包括人权在内的社会进步,每一个台阶都来之不易,都是从领导干部到千百万普通民众用自己的艰苦努力换来的。历史地比较,中国人权固然取得了重大的飞跃,甚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不能忽视我们的科学技术还没有占据世界领先位置,我们的政府中仍然难免官僚主义作风,我们的社会老龄化已经开始展现,社会负担逐渐增加等一系列问题。换言之,中国人权迄今所取得的成就绝非轻易得来的,而且现在的程度也还不值得炫耀,未来的道路仍一样的曲折漫长、艰险困难。在这种状况下,我们的很多人权宣传话语显得过于僵化生硬,大多摆数字、摆成绩,却忽视了这些数字背后的智慧毅力、勇气奋斗,忽视了成绩背后的艰辛劳作、苦难征程。没有艰苦过程的伟大成就,既容易让人缺乏真实感,也容易让人们以为中国靠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获得了进步。所以,通过细致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探索而作出的阐释会更让人信服,以勤劳奋斗为底色的人权故事更有说服力。

从未来工作方向上看,人权实践表达的短板也就意味着中国各人权相关部门应当更熟悉人权的概念谱系和相关论断,特别是中国自身产生的相关论断。将人权的思想理念、精神内核贯穿到人权事务之中,将人权的话语体系植入人权工作的各个方向、各个领域,并进而提升人权实践界的人权思想理论认知。

(六)中国人权话语对于理论的规划

在实践的扎实推动和积极建设基础上,中国人权的话语已经基本形成。这对人权理论的构建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理论主要体现为假设和论证,具有多种可能的方向。就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方向而言,最需要强调的是谦和大度、动态发展、包容开放三种品质。

谦和大度,既是在文化自信基础上的健康体现,也是理论未来前景的保障。在某些西方国家理论日益封闭和自满的对比下,中国的人权理论更应当体现出深刻反思的品格。一方面积极接受外来人权的经验,另一方面充分看到本身人权发展存在的困境和问题,更主要的是,始终保持对批评建议、不同声音的包容态度。

动态发展,意味着既要看到人权的历史现实,也要看到人权的未来;既要看到人权发展的总趋势,也要看到人权在突发社会事件面前的克减。由于中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比较低,社会资源还比较有限,所以在中国人权具体实施的进程中一定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因而对人权存在问题的客观理性批评是值得认可、需要认真面对的。不过,如果基于这些缺陷和不足,就片面地认为中国不是一个积极建设人权的国家,那可能就是一个根本的误解。

包容开放,标志着既要看到人权的普遍共识,也要看到人权的地方特色。中国认为,从国家与政府的视角,一个良好的人权体系必须是开放的体系。如果坚持认为人权只有一种发展模式,人权只有一种理念,那么就很有可能形成消极负面的人权发展模式,使得本国人民享受到的权利日益萎缩,降低了人民的主观幸福感受和客观生活水平。从人权学术发展的角度看,并不应该认为在人权的理论上只有一种探索的方式。正像从霍布斯、卢梭、洛克到约翰罗尔斯的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理论有其优长也存在着很多理论上的问题一样,社群主义的人权观念、女性主义的人权观念,一方面有诸多的启示,另一方面也有着一定的局限性。从国际关系视角,一个健康的国际人权机制也必须是开放和兼容的,它应当对不同的国家依据不同的历史和文化、不同的经济和社会条件进行的人权认知、人权判断持积极接受的态度,它应当对人权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持积极推进的态度,它应当对人权的全球议程持开放推进的态度。它应当允许不同的国家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提出不同的主张;应当允许平行而有差异的人权实践、人权立场;在相互比较和借鉴的过程中促进全球人权维护水平的实质提升。

具体的互动方面可见下表例证:

图片从上列表格的初步分析不难看出,中国人权理论不仅已经形成了较为丰富的论断矿脉,而且在“理论-实践-话语”相互支撑方面也具有良好的前景。中国人权实践者、研究者有可能在相互支持、密切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人权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

五、中国人权“实践-理论-话语”的核心要素

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人权实践方面的奋斗,以及由此引领的话语建构、理论创新,已经初步取得了可观的成就,也可初步总结出中国人权事业的特征性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事业的核心特征、力量源泉和稳定保证。一些西方国家长期执拗地批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认为这是与人权相对立的,却从来未能有效证明中国共产党如何与人权不兼容,也没有解释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行动如何遏制了人权,而非改善、提升了人权。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的系列品格特征促进了人权的健康发展:

第一,政治地位。中国共产党具有协调四方、统揽全局的作用,作为执政党,它能够更好地全盘看待国家与国际问题,更好地制定发展方针和政策,更好地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资源、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建设,避免了有些国家采取两党制和多党制,在政治运行的过程中时常将大量的精力耗费在政党之间的争论甚至斗争上的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建设和发展包括人权在内的各项政治经济社会工程,推进整个国家的改进,形成了一个坚强有力的政府。对于世界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强有力的政府都是有效地推进治理、改进人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提升人们的人权水平,最终实现国家兴旺、民族富强的良好支柱。即使西方国家的人民,也不会愿意看到一个没有力量、无法进行妥善治理的弱政府。但是他们对于中国政府却经常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他们认为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政府过于强大,完成了很多他们不能完成、甚至不敢想象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开始用各种各样的词汇来打击和遏制中国,最终把中国的民主成就、人权成就一概否定或者抹杀,把中国政府说成是民主和人权的对立面。这显然既不符合实际,也无利于国际人权理论的思考和实践的探索,因为它封闭了一条很可能有力维护人权、提升民主、达致善治的道路。

第二,思想理念。从历史起点上,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就将宗旨定为为人民服务、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一个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国家,共产党的基本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

第三,成员来源。中国共产党的全体党员是中国各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和积极的工作者,他们有着崇高的政治观念和道德理念。确保了中国共产党能够坚决、彻底、有效地将保护人权的思想理念目标贯彻到日常工作之中。

第四,保持组织民众、服务民众行动方式的先锋队工作架构。从建党之初的组织和服务农工开始,中国共产党一直是工人农民的先锋队,始终在民众之中,来自人民、服务人民。这就决定了党和政府一定会造福人民、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的权利确立相应的制度,形成相关的方针政策,落实相关的行动。由党员带动的相关工作,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无论是常态的工作推动,还是在非常时期的救灾救难、维持秩序,党员都能够做到冲锋在前、享受在后。

第五,具有严格组织纪律、严肃党内法规的战斗团队。中国共产党在工作的过程中始终注意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的法规、纪律、规矩,这使得中国共产党人保持了在人民群众中的先进性,保证了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牢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使命。党的领导体制和纪律检查机制,防止了中国共产党腐败、怠惰、僵化、落后。这些工作层面的特质保证了中国人权事业在党的领导下持续不断的向前发展,

第六,从利益结构上看,中国共产党并非部分利益的政治党派,而是全民利益的执政群体。这种结构保证了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避免了一些政府所存在的虚伪地喊着人权口号,实际上却形成了小规模的利益圈子和行动团体的状况。

所以,中国共产党的立场和使命、中国共产党党员的特质决定了中国人权事业一定会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核心特征。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结构、运行模式也为人权的维护和实现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个国家的民主理念、民主制度、民主安排决定了这个国家人民群众所享有的人权的范围,决定了人权实现的前提和人权监督的境况。在那些以选举为民主的唯一表现方式的国家之内,人民的权利在选举的过程中被“买断”,以后政府就变成了一个挂着民选的合法性标牌的行动体系。这个体系在运行时,经常仅仅体现自身的意志,或者考虑一个小的社会阶层或利益团体的需求,却经常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扔到一边。所以,选举之后的各项人权就受到了的局限。而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保证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在从国家到基层的各个层级充分地体现出人民的意愿,而且在政府执政的整个过程、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人民都会通过多种形式有效地参与到国家治理、行业治理、地方治理、基层治理的行动和程序之中。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对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行为过程、行为内容进行监督,保证了政府行政过程的人民性,使得人权在政府执政的过程中符合民心、反映民意。与此同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外,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治理等不同的做法,也充分体现出了民主的灵活性和独特性,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具体、深入、有效推进提供了制度保证。

中国的这种将人权嵌入政治决策和政治监督全过程、全场景的方式,不仅意味着中国充分洞察民主安排的特质,也意味着将民主的优点充分发挥,为人民幸福的目标提供积极动能。

(三)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

中国共产党自20世纪90年代积极采用人权话语、确立起人权话语的基本立场和方针之时起,就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的人权观,并在社会和谐与发展进步的追求中反复予以强调。这种明晰的立场,一方面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于中国人民现实情况的深刻切实了解和洞察,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国执政党和政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促进基本人权实现的实践立场。很多西方人均已认识到,经济发展对于终结人权压迫具有建设意义。中国古代的民生思想特别注重“仓廪实而知礼节”,形成了以人民基本生活安定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人权文化。因而,中国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立场回应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与中国历史的经验。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人民群众吃饱、穿暖是个大问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就谈不上任何意义上的人权。中国政府没有将公民权和政治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既决定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对于人民生活的高度关注和人民群众自身对于生存状况的切实关心,也决定于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基本原理:人只有首先在物质生活层面得到满足才能够去考虑政治生活、精神生活。此项论断也被现代心理学、社会学和其他相关的科学所印证。

中国强调,人权必须与社会的具体发展状况密切结合。中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使人民实现温饱、带领人民实现小康,是人权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推动其他领域的人权、实现其他方面人权的前提基础和保障。从中国小康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能够看出,中国在人权领域迈出了一个又一个坚实的步伐,见证了中国人民的权利日益丰富、日益真实的发展进程,也对全世界人民的人权构成了良好的保障和有效的促进。这种立场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进步,如今这一人权理念正在不断地被广大发展中国家所追随和效仿,受到众多国际知名学者以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官员的高度认可,因此“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也是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作出的重要贡献之一。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既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也符合中国人民的文化和心理,更有助于实现其他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促进人权体系的文化融合、文明共存。

(四)人民幸福生活作为最大人权

学术界有一些论著对于“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这个观点进行了阐释和解读,很多学者都是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的角度出发,去阐释人民幸福生活何以成为最大人权这一问题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论述分析了中国人权的人民性、党性、纲领性、实践性、真实性、世界性。这些观点都是正确的,符合中国具体情况的。不过,鉴于我们论断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之时,并没有局限在中国,因此,尽管中国领导人在阐释人民幸福生活作为最大人权这一问题的时候,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这个方面并列在一起阐述,但是仍然不适合直接将二者联结起来。从学理逻辑分析,“最大人权”与“初心使命”是两个并列的论断,所以中国实践不宜成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的内涵。由此可见,上述观点虽然在理论上具有启发意义,但是如何深刻和准确到位地理解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的论断,仍然需要在学理逻辑上面对和解读。本文认为,当我们说人民的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的时候,我们表达了三个方面的意思:

首先,人民幸福生活是一种人权。这告诉我们,人民幸福生活的权利,作为一个集合,它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一起构成了中国梦的本质。人民幸福基于各种各样的具体人权要求而构建,以其高远宏阔,故而成其人权之大。人民的幸福生活是所有人权保护实现的最终目标,无论是政治权利、公民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还是处于第三代人权的和平权、发展权、环境权,其保护和实现都朝向人民的幸福生活,这就意味着人民幸福生活可以为所有的权利主张定标,通过这种灯塔一般的高标,使得各种权利呈现出有序结合、协同促进的结构和状态。作为一个权利束,人民幸福生活还构成一组高标,具有指引性,它引领着所有其他的各项权利朝向一个正确的方向进发。也就是说,无论是表达自由还是民主权利,无论是禁止民族、种族歧视还是男女平等,都应当以幸福生活作为指导方针、引领准则进行发展和建设。由此形成一个有机的权利整体,而不是相互冲突相互割裂的权利杂合。

其次,人民幸福生活具有包容性。在理解人民幸福生活作为“最大”人权的时候,我们首先要理解“最大”这两个字的意象。最大的重心在“大”,而大的意思,根据林则徐的名言,“有容乃大”,意思就是,能够包容方可成其大。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时代的人权,最终都可以归于人民的幸福生活。也就意味着,人民的幸福生活是一个总括性的权利体系,它包含了生存、和平、安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发展各个方面的权利,所以它有包容性,由此成其大。当我们提到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的时候,我们也意味着人民幸福生活的权利具有总括性的特征。进而,什么叫做最大?庄子有一句话,叫做“至大无外”,那就是说,人民幸福生活作为一个权利的体系,一个权利的集合,包容了人权框架结构体系的所有权利主张、权利构想。包含了各个阶段、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人权,形成了一个总集括性、全集式的权利束。

再次,人民幸福生活是一种无法超越的总括性尺度。有人认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和“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构成了中国人权的内涵论。审慎衡量,这种认知也并不准确。这两个论断都应当属于中国人权的结构性布局,是中国人权理念的位阶性认知。把握这两个论断的结构性和位阶性,更有助于形成中国人权立体的体系。

人民的幸福生活作为一种人权,它可以用来衡量其他的权利,而不至于迷失,不至于走到对人民的幸福生活没有积极正面促动作用的死角。例如,民主是否适当,表达自由是否妥善,所有这些权利最终都应当用人民的幸福生活来进行衡量,如果一定的权利主张背离了人民幸福生活的要求,那么这种权利就失去了它的正当性,成为权利的滥用。这也就意味着在很多时候我们也要用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的论断去衡量其他国家的人权观念、人权实践、人权制度体系。这个时候,如果用中国共产党的观念和实践来进行评判就不够合适。

中国通过将人民幸福生活界定成最大的人权,事实上给人权标定了一个“至善”的高度。这种高度在伦理学上具有不可质疑的正当性,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却存在着非常多的争议和制度实现上的压力。以幸福生活为人权高标,中国的这种止于至善的人权设定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中国政府给自身确立了一个极为复杂和繁重的任务。反观西方国家,虽然在探索人权善治的初期,也曾经试图将幸福生活和政府治理结合在一起,把幸福生活视为人权的一部分,但是在制度进行的过程中,逐渐地淡化了幸福生活的目标。而且理论研讨也越来越明确地表达,试图实现幸福生活,确立幸福生活的标准,事实上非常困难。在很多西方国家的观念中,政府没有去坑害民众,民众的人权就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至于民众生活是不是美好,他们有没有舒心满意,那并不是政府的职责。而对于中国民众而言,他们所理解的人权是另外一个版本。那就是:我没有得到我所想要的幸福生活,社会竞争太激烈、干好工作太艰难、企业赚钱不容易,这都会成为他们人权没有得到充分有效保护的理由。由此可见,中国的积极人权观,不仅导致中国政府负有非常全面的民生职责,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民众对于人权的期待比西方高出很多。

(五)建构普惠的人权

中国注重人权的普惠性,将人权所容纳的幸福生活各个维度在全体民众的范围内开放促动、普遍推行。各级政府为了促进发展和实现人权努力采取法律和行政措施,抹平人与人之间的民族、职业、地域、性别等各方面的差别,实现人权全面发展、公平发展的社会格局。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通过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与政策提升劳动者的待遇,完善劳动者的权利。在受到金融危机冲击和新冠疫情影响之后,政府总是迅速提出有效措施扩大就业,尤其通过创新创业的鼓励措施,避免人们在危机状态之中陷入困境、进入贫穷。故而,中国政府的人权立场具有扎实、务实、踏实、真实特征,而不是仅仅强调政府消极的“给民众以自由”,放任民众构建一个自生自发的秩序。现代经济学证明,完全任由社会自发演进、完全相信“看不见的手”不仅不会构建起良好的经济状态,也不会形成健康的社会状态。政府的积极参与规制是社会形成健康状态的不可替代的关键因素。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就确立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而后奔向共同富裕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而此后中国又通过税收相关的法律制度、扶贫开发的政策实践,推动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小城乡差别、东西差别、官民差别,尤其是通过一系列对农村、农业、农民的关心优惠措施,使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在第一产业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农民的生活得到了迅速的提升。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通过法律机制高度关注农民工的生活状况。中国的扶贫,绝不仅仅是表面文章、走走过场。作为全球性人权建设的伟大工程,中国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予以特别的关注,通过精准扶贫的方式,将贫困户建档立卡,不仅考虑如何改善他们的生活,而且采取可以核查的监督手段,“授人以渔”,提升他们的造血能力,推进脱贫长效化,保证扶贫工作有效开展。最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积极努力将这种话语融合到行动里,切实加以实现。中国的这种立场态度和行动是与中国的发展阶段、中国人民对权利的基本需求相联系的,体现了中国人权思想、话语和实践的历史阶段特征和具体社会特征。

由此,中国的人权道路努力使最大多数的中国人民得到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并且确立起跟踪和保证的制度与措施,确保此种普惠的人权能够持续发展、持续保障。

(六)多边主义的全球人权态度

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倡导“真正的多边主义”,在人权领域贯彻文明多元、美美与共的理念。人权领域的多边主义,主要强调平等相待、彼此尊重的心态,确立共同法律机制、协调改进的工作模式。在人权问题上,强调遵守国际法,积极合作、彼此借鉴、相互促进,避免在政治斗争和经济打压的语境下使用人权的借口,片面追求本国的增长和影响、寻求本国获益却不顾其他国家根本利益的霸权主义、单边主义立场和行动,积极参与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以相互尊重、平等对话、协同促进的方式,改进全球人权维护的方式,提升世界人民享受人权的水平。

一方面,坚持认为人权作为人类文明和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必须在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明多样性的方针之下予以理解。在当今世界上,仍然有一些国家片面地认为,人权问题更多是一种政治上的对立态度和国家间的打压口号,甚至直接成为颠覆一国政府的工具。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的态度。各国人民有着对人权的共同美好梦想,有着对良好人权状况的同样期待。在这种多样呈现的细节中,既有辉煌灿烂、光华四射的部分,自然也有暗淡丑陋、阴郁苦闷、荆棘丛生的部分。在人权主权的关系上,中国始终注重维护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反对人权高于主权的危险论调。一些西方国家强调人权的至高无上性,认为可以“帮助”他国政府维护人权,甚至不惜启动战争;认为19世纪的“人道主义干涉”尚能借尸还魂,正义战争的理论可以在“保护责任”的包装下复活,用于负面弱小国家的政府。中国则坚持认为,这种以美好理想为言辞的行动很可能不仅无法带来人民自由,而且足以制造社会动乱、难民蜂起,积极意义有限,恶果后患无穷。

另一方面,人权领域的多边主义也要求各国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通过交流和合作有效地实现良好的人权。中国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特别主张要构建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清洁美丽的世界。在此目标之下,通过“一带一路”、亚投行、博鳌论坛、上海合作组织等安排推进国际合作和人权提升。这些对于人类世界所勾画的未来图景都代表着世界各国人民对于基本人权的渴望和追求。

历史证明,在国家与民族发展的道路上,开放的心态和合作的努力容易成功,封闭的心态和自大的行动经常失败。在当今的全球化国际环境之下,没有一个国家是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意义上的孤岛。全球各个国家深度地相互依赖,所以人权的实现也必须建立在全球化的基础之上,必须以全球治理的观念和模式与有效的维护。中国愿意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与世界各国一道实现全球完善治理,推进世界各国人民的基本人权。世界人权前路正长,优劣长短自有时间验证。然而文明共存、文化互鉴的理念,以及对于人权事业的宽容态度、温和举措,无疑是人权健康进步的有效良方。

结论

人权不仅有历史,有现在,更要考虑其未来。中国人权是一个需要严肃面对的课题,需要在实践牵引、意识强化、理论批判和话语构建等方向共同推进。对于既有的境况,既不适合简单轻率地高调歌颂,也不应当仅仅限于学理上的探索,而必须将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有效地阐述中国人权的认知行动方式和思考方略,在这种实践的基础上,呈现出中国人权的真实面貌、发展规律,以及未来方向。

讨论当前中国人权,积极正面的阐释和分析日益增加,但质疑和否定的观点也不能低估。既要积极展示人权的光辉故事,也要体现人权建设中的曲折和不足,历史上的文化大革命是人权的弯路,不正面说明这个过程,就不能理解中国人权为什么在改革开放之后受到如此重视,就不能理解为什么民主和法治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取得长足的进步。中国人权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不仅需要积极正面的解读,也需要高度关注消极负面的声音和信息,从而全面观察、整体分析,坚持底线思维,积极预设和防范风险,从而保证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稳定和提升。

人权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道德意识的强化、社会生产力的越升、社会治理结构的完善,人权的保护水平也随之提高。有些学者提出了人权走向终结的观点,事实上,就像法与国家的终结一样,人权在国家与社会中显得不必要、无价值,那是相当遥远的未来。中国进一步自发、主动、平和地发展人权,探索出中国特色的人权道路与实践,奠定了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话语体系的基础。动态认识人权,要有扎实而深刻的历史观念,需要有扎实的实践根基,更需要有鲜明的文化意识。新时代的中国,不仅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的提升人权的深度分析和体系探索,在融通古今、广鉴中外的基础上,针对中国人权实践的人类普遍性和文化独特性,总结和归纳出中国人权的自主知识体系,并且需要由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和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转化为中国风貌和中国气象的人权话语,在国际关系、世界政治、法律治理、人权建设的平台上筑牢中国积极正面的人权形象,为世界人权文明的包容互鉴、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加坚实而有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