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0日,由吉林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筹)、吉林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建设研讨会以线上形式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本次研讨会以“涉外法治与自主知识体系的探索”为主题,旨在贯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交流中国国际法理论建构和涉外法治工作推进等重要议题。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和厦门大学法学院韩秀丽教授作会议介绍,并对与会专家的莅临致以谢意。何志鹏教授回顾了2021年在长春举办的第一届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建设研讨会,表示本次研讨会是在前届基础上对国际法学科发展的进一步探究,期待与会专家在轻松自由的氛围中迸发智慧火花。韩秀丽教授肯定了吉林大学法学院团队的会务工作,介绍了前后两届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建设研讨会的筹备细节、递进关联和对教学、科研的启发,以此为基础,相信本次研讨会能够收获硕果。
随后,研讨会进入主题发言环节,共有四个单元。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主持。
复旦大学法学院蔡从燕教授作“中国国际法研究中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问题”主题发言,在比较国际法视野下分析了中国国际法研究中自主知识体系的必要性、可能性、特殊性,分析了自主知识体系的含义和构建方式,并以“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为例,对自主知识作以实证考察。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教授作“从‘法律冲突’走向‘法律共享’:中国国际私法知识体系的自主重构”主题发言,通过以国际私法的视角反思国籍原则,强调应从中国自身的司法实践和立法需求中汲取知识素材,寻找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与方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赵骏教授作“涉外法治与自主知识体系”主题发言,论述了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重大意义,并从一项主题、两个大局、三组视角、四对矛盾、五项要点、六种思维、七个统筹等维度阐释了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宏观图景和具体路径。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院房东副教授作“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主题发言,对“自主”“知识”“体系”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精细分析,并将充分认知当下国际法知识体系作为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前提条件,进而论述了其中的现有问题和宏观目标。
在评议环节,复旦大学法学院龚柏华教授结合本单元的发言内容,认为对“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进行关键词式的切分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并应充分考虑不同主体的不同定位对理解问题的影响。他提出,构建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应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注重处理好应然与实然、教学与科研等层面的内容。
在自由研讨环节,何志鹏教授结合国际法授课教学经验,分享了对构建自主知识体系中“中国特色”的理解,并将“中国特色”与“中国式”进行了比照。赵骏教授提出三点思考,包括涉外法治自主知识体系和国际法其他领域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中的共性和个性,所欲构建的自主知识体系和现有知识体系的关系,以及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和知识的传播、表达、沟通的关系。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彦志教授主持。
厦门大学涉外法治基地、法学院徐崇利教授作“中国国际法研究向度:从‘由外到内’向‘由内到外’偏转”主题发言,认为从国内法到国际法的“由内到外”能为构建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更大空间,深入分析了其中的概念内涵、偏转缘起和体系逻辑,并指出“偏转”不同于“转向”,需进行平衡式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比较了中国国际法研究的今与昔,剖析了西方国际经济法研究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强调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国际法研究也应立足现实,加强与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关联,提升研究的说服力和交流的国际认可度,并在团结中进行斗争。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作“涉外法治知识体系:何以可能”主题发言,对自主知识体系、涉外法治等关键概念作以界定,提出自主知识体系的战略目标是构建文化自信、学术自信,并认为涉外法治形成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密切观察与实践总结,增强论断的体系化,实现从理论到知识的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霍政欣教授作“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构建中国涉外法治话语体系”主题发言,以二十大报告的第七、八部分为指导,结合中国涉外司法实践,强调加强涉外法治话语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分析了涉外法治话语体系的内涵、现状和问题,并探讨了构建涉外法治话语体系的路径和方法。
山东大学法学院黄世席教授作“中国国际法学科的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与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发展”主题发言,从中国法学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整体出发,讨论了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问题,并分析了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对中国国际法学科发展的促进意义。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副院长马乐副教授作“涉外法治自主知识体系的建设——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线索”主题发言,结合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情况,进行了“涉外法治的知识性”“涉外法治知识的体系性”“涉外法治知识体系的自主性”的递进分析。
在自由研讨环节,赵骏教授从“why”“what”“how”等角度,就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内涵、外延、标准等问题提出思考。何志鹏教授以电子商务、调解、国家豁免、主权与不干涉等领域的法治建设为例,分析了当下中国较为成熟的国际实践与经验,并认为应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中理论的多维度、多层次深化。
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赵骏教授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陈咏梅教授作“精准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以西南政法大学为视角”主题发言,结合西南政法大学近年教育教学模式,分析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应充分契合国家需求、丰富案例教学、加强高校间协同合作等思路。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陶立峰教授作“自主知识体系语境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若干思考”主题发言,以立足中国为核心,论述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路径、国际法学科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问题,并介绍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近年来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经验的探索。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王鹏副教授作“美国国际法理论研究的政策需求和知识供给”主题发言,认为当下的中国和20世纪初的美国在国际境遇上有类似之处,美国的相关学术研究对中国也有一定借鉴意义,并以数据和图谱的形式展示了美国国际法学界的重要研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左海聪教授作“国际商法学的知识谱系:以教材考查为重点”主题发言,以教材编写和出版为线索,介绍了国际商法学发展的历史沿革和当下进程,从广义和狭义两个维度分析了国际商法学的理念与体系,并建议将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作为独立的国际法一级学科下的两个二级学科。
在评议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结合本单元的发言内容,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几点思考,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开设情况、教学开展情况、学科建设情况、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各分支领域间的关系等。韩立余教授同时提出,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同时,也应注意中外国际法学者不同的关注面向和现实环境。
在自由研讨环节,陈咏梅教授进一步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的细节内容。左海聪教授进一步介绍了国内各高校的国际商法学课程情况和国际商法学与国际经济法学等学科的联系,并认为国际商法学的学科发展是一个实践渐进的过程。
第四单元
第四单元由厦门大学涉外法治基地、法学院徐崇利教授主持。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网络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黄志雄教授作“数字时代涉外法治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学者使命担当”主题发言,分析了数字时代的涉外法治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问题,并以网络空间国际法为例思考了数字时代中学者的作用,认为新兴领域学术话语权争夺和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大有可为,但也任重道远。
厦门大学法学院韩秀丽教授作“涉外法治、自主知识体系与比较国际法”主题发言,强调涉外法治是中国未来法治建设的重要面向和中国国际法学界的研究指引,并从语义学、要素构成和与西方知识体系对比等角度,对自主知识体系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其中利用比较国际法进行研究和教学是必要的。
东南大学法学院肖冰教授作“涉外法治·自主知识体系人才培养与学科发展之规律探索”主题发言,从相关概念辨析的角度讨论了“涉外法治是什么”,从中国与世界对话的法治需求的角度分析了“自主体系为什么”,从人才培养的长期规划和迫切刚需的角度考虑了“人才培养怎么办”,并对学科的未来建设进行了展望。
在评议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结合本单元的发言内容,讨论了科技进步和法律演进的关联性,认为数字时代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机会。车丕照教授也讨论了涉外法治的概念内涵、要素分析和与对外关系法的关系,认为自主知识体系中的“自主”并非另起炉灶,对这一体系的认识也应遵循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
会议总结
研讨结束后,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在会议总结中表示,经过本次研讨会的充分交流,与会专家们能够初步达成以下共识:作为政治话语、政策目标的涉外法治能够转化为学术话语、学术目标;基于既有的战略共识,可以进一步推进更为具体的战术安排;应强化学术界与实践界的沟通和信息回馈;应引导学生跟进理论步伐与国内国际前沿。本次研讨会对中国国际法研究和涉外法治研究有着推动作用,而理论、实践、教学环环相扣,任重道远,需要学术界和实践界共同且持续的关注、思考、践行。最后,何志鹏教授向参会的专家学者和会务人员致以谢意。
本次研讨会是吉林大学法学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探索中国国际法理论建构和涉外法治工作开展、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交流的重要举措,并与吉林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筹建工作相呼应。在研讨会准备及召开期间,法学院二十余名教师、工作人员及本、硕、博学生参与了会务工作。